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暨更名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本次減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375號函核准,復經102年8月26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20025675號函核准在案,減少資本新台幣864,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6,400,000股。 二、此次公司更名業經102年7月17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20021272號函核准在案,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晶鼎」更名為「京鼎」,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413」。 三、本公司減資暨更名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2年8月30日證櫃審字第1020021979號函核准換發股票。 四、本公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本公司股票更名作業將併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同時進行。 貳、茲依規定將減資暨更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2.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4.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5.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6.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7.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限區外經營) 8.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區外經營) 9.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限區外經營) 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限區外經營) 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半導體設備次系統及系統整合 (2).平面顯示器設備次系統及系統整合 (3).奈米設備研發 (4).led照明、led顯示產品及其他應用產品 (5).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及相關應用產品 (6).兼營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三、原登記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目前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8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10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16號。 五、公告方式: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獨立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五席(含獨立董事二席),任期三年。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於90年4月19日訂立,第12次修訂於102年6月27日。 八、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及減資銷除條件: 1.本次減資新台幣864,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6,40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減資比率為80%。 2.減資暨更名後換發股份總金額為新台幣216,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暨更名後換發股份總數為21,600,000股。 3.本次減資暨更名換發新股,依「減資暨更名換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換發200股(即每仟股減少8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 九、減資暨更名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8月15日。 2.預計減資暨更名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2年9月16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2年9月17日起至102年10月2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9月18日。 (4).停止過戶期間:102年9月23日起至102年10月2日止。 (5).減資暨更名換發股票基準日:102年9月27日。 (6).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102年10月3日。 (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即終止櫃檯買賣;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十、換發新股票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4.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1812688 。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二、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