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日本豐通機械株式會社、台灣豐田通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客戶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1/07~103/11/06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根據本公司於101/10/12與日本豐田通商株式會社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雙方約定在 本公司專利的氧化鋰鐵磷正極材料(lfpo)基礎下,建立涵蓋鋰離子電池上中下 游各相關領域的業務內容及項目。在此戰略合作框架下,此次簽訂之銷售合約,係 由本公司負責供應豐田公司之某客戶的應用產品所需鋰鐵電池模組系統,而交易方 式為透過台灣豐田通商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豐通機械株式會社以國際貿易方式銷售 交貨給該位於日本之客戶。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豐田通商為日本大型貿易公司且為豐田集 團重要成員公司,該公司擁有全球銷售通路,本次透過其關係企業日本豐通機械 株式會社及台灣豐田通商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可立即為公司帶來應收銷售的增 長。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具體落實本公司與豐田通商規則合作、帶動本公司產品在 日本市場的推廣及商機,未來更可在豐田通商的全球通路資源下,逐步將本公司 之新能源產品及技術在全球銷售拓展,擴大市場效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契約起迄日期:102/11/7~103/11/6,若未有參與方有異議,可延長協議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