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 102/11/08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世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102.09.09金管證審字第1020038220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要求按季公告改善計畫之執行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102年3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背書保證金額,佔本公司101年12月31日經 會計師查核之淨值為19.22%,並未有超限之情事,後因本公司102年上半年度營運虧損 ,使淨值減少,致超過本公司「背書及保證作業程式」所訂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 超限。故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條規定,訂 定改善計畫並提報審計委員會。 二、本公司已改善營運狀況,整體獲利提升,若依102年截至9月底公司自結財報之淨值 計算,已未有超限之情事,惟尚未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六條所訂之認定標準,故本公司仍將改善計畫逐季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