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0 2.公司名稱:李長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482,4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8,240,000股,依目 前實收資本額603,000,000元計算,減資比例為80%。嗣後如因其他原因影響本公司 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 (2)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800 股(計算至股為止),減資後股份總額為120,600,000元,分為12,060,000股。減資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4)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於前項 減資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3年1月10日至103年2月10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異議,逾期未表示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