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4/21 2.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接獲通知,本公司於日前向美國fda提出產品 livalo(pitavastatin 1, 2, 4mg) 的學名藥專利申請,並對橘皮書中的專利提出 paragraph iv認證,原廠及專利權人(kowa company ltd. kowa pharmaceuticals america,inc. nissan chemical industries, ltd)因此對公司提出專利訴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專利侵權訴訟係法規程式,因產品尚未上市,故無侵權賠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