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 南山人壽 證交所台灣期貨交易所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10
2.發生緣由:
(1)依據103/05/24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盈餘分配在案。
(2)經依修訂前本公司章程第廿條,董監酬勞為分配案之百分之0.5,
應為新台幣583,134元。
3.因應措施:
(1)原提列董監酬勞費用新台幣$528,215,依103/05/24股東會授權,
經103/09/10董事會修正為新台幣583,134,差異新台幣54,919元提列為
今年度費用,並於明年股東會報告差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