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9/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實聯長宜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代表人為同一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9/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協議共同發展中國之鋰鐵電池銷售市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目前尚在協議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對財務及業務應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共同開拓中國鋰鐵電池新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上項5之資料僅能輸入日期格式,且不可空白;本協議書尚未簽定。 (2)實聯長宜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已具生產及銷售鋰鐵電池組豐富經驗, 為順利發展威力集團在中國之鋰鐵電池市場,擬取得實聯長宜中國控股有限公 司之鋰鐵電池專利授權及生產相關經驗;並為垂直整合鋰鐵電池產業鏈,擬將 新成立之實聯威力新能源(南昌)有限公司出售與實聯長宜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