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3年0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紅利轉增資7,791,000元發 行新股779,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 年08月0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51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 部103年09月23日經授中字第10333709140號函准予變更登記在案。並自102年度 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7,791,000元分派現金股利。 二、前項發行新股俟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103 年10月09日起興櫃買賣。 三、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15,694,000股,每 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56,940,000元整。(二)本次增資興櫃股票:普通 股779,1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7,791,000元整。(三)新股權利義 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五)股票過戶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3-5000) 四、本次增資新股訂於民國103年10月09日興櫃市場買賣並採無實體發行,股東 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 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五、另現金股利訂於103年10月09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方式 發放。 六、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