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一○三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新台幣4,903,3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90,3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八月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0777號函核准,並經新北市政府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北府經司字第103518061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一○三年十月二日證櫃審字第10300267992號同意自一○三年十月三日(星期五)興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4,516,57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245,165,770元。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股數:普通股490,332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903,320元。 (三)增資後已發行股數:普通股25,006,909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50,069,09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本次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六)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七)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三、本次增資股票訂於一○三年十月三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開始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集保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敬請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後,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並填寫「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及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登錄轉撥事宜。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