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2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4,876,000元,發行新股2,487,6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包含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計有2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2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798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3年9月5日竹商字第103002606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0月2日證櫃審字第10300266572號函核准開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414,600,000元,分為普通股41,460,000股(含私募4,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自102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4,876,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新股2,487,600股(含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計有2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2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9,476,000元,分為43,947,600股(含私募4,4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03年10月6日(星期一)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採劃撥集保方式領取之股東,本公司將於103年10月6日將配股劃撥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各股東逕洽開戶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未採劃撥集保方式之股東,屆時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一○三年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領取作業(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6:30)。 四、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4,876,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10月6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