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0/17 2.公司名稱:馥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檢調單位於10月17日至本公司搜尋調查,並約談相關人員。 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針對檢調單位此次調查行動,本公司完全配合檢調單位之調查,並提供一 切必要之資料以供查核。 (2)本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