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3年08月0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0,00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8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164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於103年10月29日經授商字第103012251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預計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103年11月14日(星期五)起開始興櫃股票買賣。 二、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45,809,0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458,090,37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三)增資後發行總股數:普通股50,809,0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金額新台幣508,090,37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三、本次增資股票預計訂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填妥「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