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1/12 2.變動之性質: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6號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第六條規定, 為使本公司及子公司船舶設備之帳列價值更能合理反映其經濟效益並與國內外 同業之比較基礎一致,參酌國內外同業之殘值估計方式後,比照同業採相同 估計方式,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殘值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6號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第六條規定, 為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訊之理由,應定期檢視資產之殘值及耐用年限, 以反應其真實使用狀況並合理分攤成本。殘值比照同業採相同估計方式。 4.會計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 此次估計變動預計使104年之折舊費用減少新台幣53,290仟元。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施景彬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光明海運公司及子公司為使船舶設備之帳列價值更能合理反應其經濟效益 並與國內外同業之比較基礎一致,參酌國內外同業之殘值估計方式後,擬自 民國104年1月1日起重新評估船舶設備之殘值估計。此等殘值估計之變更,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第51段之規定:企業 至少應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資產之殘值及耐用年限進行檢視,先予敘明。 三、經複核光明海運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之評估報告、國內外同業之比較資料 及殘值估計之依據暨相關資料之計算,此項會計估計變動,尚未發現有重大 不合理之情事。 四、此項會計估計變動,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變動規定,此會計估計事項之變動並無累積影響數, 另預計使光明海運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4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約新台幣53,290仟元。 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0.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於103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 並將提報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