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5 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103年10月25日 起至103年11月25日截止。 6.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自103年11月26日起停止繳納 並喪失其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交股款者,本公司將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劃撥至 各股東及員工指定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 (2)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