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24 2.公司名稱:願景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對子公司願景國際陶瓷股份公司 之背書保證事實於103年11月底至104年1月底仍存在, 本公司誤認未新增事項即不須每月公告,故於103年11月底 至104年1月底未持續揭露此資訊。 惟配合背書保證之最高金額揭露,故作此補正。 2.本公司對子公司願景國際陶瓷股份公司 之資金貸與事實於103年9月底至103年11月底仍存在, 本公司誤認未新增事項即不須每月公告,故於103年9月底 至103年11月底未持續揭露此資訊。 惟配合資金貸與之最高金額揭露,故作此補正。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做及時更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3年11月底至104年1月底對子公司 願景國際陶瓷股份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為90,675仟元,本公司 於103年11月底至104年1月底累計之背書保證金額為180,090仟元, 惟103年11月底至104年1月底期間內之最高限額為254,746仟元。 本次將更正103年11月底~104年1月底之各月背書保證資訊。 2.本公司於103年9月底至103年11月底對子公司 願景國際陶瓷股份公司資金貸與金額為9,421仟元,本公司 於103年9月底至103年11月底累計之資金貸與金額為9,421仟元, 惟103年9月底至103年11月底期間內之最高限額為195,790仟元。 本次將更正103年9月底至103年11月底之各月資金貸與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