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 (2)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淡如 (3)董事 黃光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淡如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qisda america corp.董事 (3)董事 黃光源 partner tech (shanghai) co.,ltd.董事 partner trading (shanghai) co., ltd.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11~107/06/10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均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黃光源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partner tech (shanghai) co.,ltd. 董事 partner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partner tech (shanghai) co.,ltd. :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松江高科技園區淶演路 1969號 partner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松江高科技園區 淶演路196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partner tech (shanghai) co.,ltd. : 電子產品買賣及製造 partner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 電子產品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