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11 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26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 通股5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30051296號函准予生效在案。 (2)依本發行辦法所訂之既得條件規範,本公司103年合併稅前淨利53,783仟元, 達成約定績效50%之發放比率,實際可既得股數為250,000 股。 (3)本公司於104年2月13日已發行250,000 股,截至本次董事會止,尚餘250,000 股尚未發行。 (4)經評估目前已發行股數已達實際可既得股數,故提請董事會同意停止發行其 餘尚未發行且未既得之250,000 股。 6.因應措施: 經本公司104年8月11日董事會審議通過此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剩餘之250,000股尚未實際增資發行,故對本公司股本.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 無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