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董事會決議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增加現金流量及經營成果得於財務報表上允當表達,擬出售本公司【陽明攬月會館】。 1.事實發生日:106/04/27 2.公司名稱: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說明)一、繼處分【花蓮旭日會館】及【石門旗艦會館】後,市場持續 對本公司物業具有高度興趣,已與本公司簽訂意向書乙份。 二、經審慎評估,出售【陽明攬月會館】能有效達到改善財務結 構之效果;參考【陽明攬月會館】之不動產鑑價報告,評估 出售價格應可訂在單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處分後取得之價 款,將作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預計能減輕財務 負擔,節省利息支出,提昇公司自有資金之安全存量,降低 營運風險。 三、出售方式及相關條件,本公司擬訂如下: (一)參酌不動產鑑價報告,單館出售價格訂定在新台幣一億 二仟萬元以上。 (二)向買方爭取營業租賃方式經營; 月租金約新台幣40~50萬元,年租金約新台幣450~600萬元 ;租期最少為三年。 (三)仲介佣金範圍為成交價格3%以內。 四、本次處分不動產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 依上述交易條件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實際執行結果 將另行呈報董事會核備。 6.因應措施:本案相關事宜,實際執行結果將另行呈報董事會核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