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決議召開一○八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號17樓會議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08年度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民國108年度決算表冊案。
(2) 本公司民國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案。
(2)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第七屆董事全面改選案。
(4)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本公司擬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3/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7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3月16
日起至民國109年3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09年3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
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書面方式。書面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
名後,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親自或掛號函件寄送,並以
郵件送達日期為憑。
受理處所: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6
號15樓,電話:02-28086006)。
議案標準:是否列入議案標準,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
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
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
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