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合併上銀人身保險代理人及上銀財產保險代理人兩家持股100%之子公司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6/11/1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稱上海商銀)。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上銀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稱上銀人身保代); 上銀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稱上銀財產保代)。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上銀人身保代及上銀財產保代為上海商銀持股100%之子公司,合併後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整合運用資源,發揮經營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節省成本,提高經營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預計將降低營運成本及提高經營效率,對未來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 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無。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實際日期將俟主管機關核准本合併案後另訂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既存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所有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上海商銀為銀行業;上銀人身保代及上銀財產保代為從事保險代理人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