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核准日期:20100907 預定發行單位總數:1911015 每單位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數-股:1 預定發行總數-股:1911015 預定發行總數占己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8.27000 認購股份種類:普通股 發行公司履約方式:新股 備註-1:第1次可執行376603股,行使264551股,註銷12668股,加發11326股,計110,710股; 備註-2:第2次可執行76296股,行使29344股,註銷7336股,加發4436股,計44052股; 備註-3:第3次可執行931000股,註銷89000股,計842000股.。 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優秀人才,提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七條之二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以下簡稱認股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對股權可能稀釋之情形:第一次認股權第1次:若員工認股權全數轉換,股本將增加7,718仟元,對股東權益稀釋比率為3.23%,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第一次認股權第2次:若員工認股權全數轉換,股本將增加1,392仟元,對股東權益稀釋比率為0.60%,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第二次認股權:若員工認股權全數轉換,股本將增加10,000仟元,對股東權益稀釋比率約為4.15%。截至刊印日止,本認股權憑證尚未屆可執行期間,另依發行條件,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發行日屆滿第二年至第五年之期間內分次執行,故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且立即之影響。 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於財務報表表達上,本公司將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惟本公司之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後,方能依本辦法所列時程認股權,故分次發行後兩年內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實際重大的影響。 限制條款之內容:詳見發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