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美樂紡織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上海儀華公司投資上海美樂公司,持股比率37.5%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027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887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479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67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098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1379 5.計息方式: 依年息5.5%計算,每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二年內,可分批借款,還款及循環使用 (2)日期: 102年3月29日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415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1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