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27 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 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 (1)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科嶠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子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額度62,446(仟元) (4)原資金貸與之金額:5,808(仟元)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11,616(仟元) (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需求,故由 aoptic international co., ltd.在一定額度內資金貸與。 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 (1)內容:無 (2)價值:0 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 (1)資本(仟元):14,94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40 5.計息方式:按年利率5%計息,每年底付息一次。 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還款期限八年,每年12月31日償還部份本金及利息。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 總額之比率:不適用 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美金對台幣匯率:2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