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03 2.公司名稱: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6.因應措施: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巿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 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一)最近三年度及101年前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二)代理權之穩定性及製造部門之競爭優勢 (三)100年4月22日撤銷公開發行並於同日決議合併子公司辛耘晶技,其決策過程及併購 之目的、必要性、預計效益及價格決定依據 二、為維持上市後經營權穩定,請股東依承諾將其持股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 規定辦理集中保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後續執行情形: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中載明。 二、後續執行情形:已經於上市前洽請股東依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集中 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