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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公司: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日期:2023/3/31公告類別:其他 標題:

震南鐵線: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

內容: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
112年02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02
4.自結流動比率:124.05%
5.自結速動比率:61.54%
6.自結負債比率:58.69%
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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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訊息查詢

發佈日期:
震南鐵線: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
瑩碩生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及總經理簽訂藥品技術授權合約 與市
瑩碩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財務報告
瑩碩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會常會相關事宜
瑩碩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影一製作:公告本公司製作部總監異動
影一製作: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鼎恒數位: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
路迦生醫: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辭任
路易莎職:公告本公司更換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事宜
路易莎職: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 速動比
群運環保: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群運環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瑞寶基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事宜
華安醫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普瑞博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普瑞博生: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普瑞博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凱勝綠能:公告本公司取消召開112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
國璽幹細: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唯數娛樂: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異動
高明鐵企:公告本公司112年02月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
泰山電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股利分派
宸曜科技: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變更案(補充112/3/24重大訊息)
美萌科技: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美萌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美萌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施吉生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 金額變更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 金額變更
施吉生技: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尚志精密: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佳聯有線: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變動
京站實業:澄清工商時報、經濟日報有關本公司之相關報導
亞果生醫:更正現金增資案員工認購股數
年程科技:公告本公司112年4月1-15日將到期之票據金額、預計 支付
年程科技: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
全福生物: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BRM424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台灣圓點: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台灣圓點: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台灣尖端:公告本公司細胞中心GTP實驗室之細胞製備場所,依據「特定 醫
台灣尖端:公告本公司112年02月份自結財務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台灣土地:本公司之孫公司台灣風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對吳子嘉聲請強制執
台灣土地: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台灣土地:公告本公司部分獨立董事針對董事會議案反對
北都數位: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友合生化:本公司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大江基因: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乂迪生科:公告本公司112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 比
發佈公司:長園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日期:2013/4/26 標題: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實際發行日期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 (2)個人是否得到認股權憑證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1)認股價格: (a)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    「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    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b)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    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權利期間: (a)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    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b)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    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回收並註銷。 (c)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a)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應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    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    權利義務。 (b)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    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c)非因職災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d)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e)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    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f)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    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    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    之影響。 (g)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    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    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時程仍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期間仍以存續期間    為限。 (h)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勞動契約    關係終止或變動者,得授權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以及如未消滅者    ,其得行使期間等。 (i)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第二項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    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    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    股數,而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公司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以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若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其每股繳款額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c)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減資基準日    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調    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    一點五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認股價格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    股價格在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以轉換或認股價格為每股    繳款額),亦應以本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    調整),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依本項計算認股價格時,如須訂定每股時價    ,應以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定停止過戶期間或本辦法所定之暫停權利行使期間,或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或本公司)提出申請,認股申請一經提出即不得撤銷。 (2)認股權人須於限定繳款期間內完成認股請求及繳款,如認股權人未依該指示進行繳款    ,該部分認股權即失其效力,該認股權人日後不得再行主張任何權利。 (3)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    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4)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    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 (5)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    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櫃)買賣。 (6)本公司將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
  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保密及處分限制 (a)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探    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 (b)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予他人、或為    其他方式之處分。 (2)忠誠義務認股權人應遵守對於公司之忠誠義務,其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人事規章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施行細則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4)其他 (a)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為因應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需修    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應再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追認。 (b)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資訊來源:資訊觀測站
發佈日期:2020/3/12產業別:綜合 標題:

興櫃:BMW新車交貨旺,汎德永業(2247)2月淡季不淡,估首季營運增

內容:

【財訊快報/記者戴海茜報導】汎德永業(2247)指出,過往農曆年後為車市淡季,今年受惠bmw熱銷大改款豪華休旅車x6於2月到港開始交車,且旗下bmw與porsche(保時捷)產品線漸臻完整齊全,帶動2月淡季不淡,預期3月起正2020年式新車陸續到港,新車銷售動能無虞。

  汎德永業自結2月合併營收為21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53.33%,累計前2月合併營收48億元,則與去年同期相當。

  汎德永業指出,bmw休旅車x1、x3、x5持續熱銷中,買氣並未明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上2月份bmw x6全新大改款已抵台並開始交車,帶動bmw整體新車銷售數字成長,而推出甫半年的porsche主力車款cayenne coupe新車,在市場好評不斷下,買氣亦居高不下。

  汎德永業進一步表示,bmw與porsche正2020年式新車預計3月到港,預期將帶動新一波交車熱潮,在2月淡季不淡下,3月份的新車銷售量可望持續增加,挹注公司業績表現,第一季營運可期。

  維修保養業務部份,由於2月工作天數已恢復正常,保持穩健成長趨勢,在占整體營收比重已達12%下,持續穩定的挹注公司營收獲利。

  汎德永業表示,今年上半年會再擴大銷售與維修保養動能,其中全台最大bmw高雄新生5s全功能展示暨服務中心已於日前開始試營運,第5個s為sustainability永續經營,整體建築設計以環保理念打造。軟硬體規範設計為地下一樓,地上三樓建築體,總樓地板面積達4600多坪,提供新車展示、精品區、售後維修等全方位服務。

  至於porsche內湖潭美全功能展示服務廠則預計於3月底開始試營運,其占地面積超過1.4公頃,開幕後將成為亞太地區最大的保時捷全功能展示中心。

資訊來源:財訊快報 戴海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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