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3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吳江尚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本公司同為尚志精密化學(股)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008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99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99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241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45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103年5月30日)償還本金 (2)日期: 103年5月30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9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rmb/twd=4.74859(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