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0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6月2日13時43分,本公司受南投地區規模6.3強震影響,啟動苗栗至嘉義地區災害 告警系統,部份路段電力暫時中斷,暫時停止6班次列車於受影響區間。 6.因應措施: (1)地震發生後,本公司即刻成立緊急應變中心,進行列車運轉調度,並派維修人員 趕赴受影響區域,針對軌道、土木橋樑結構及電力設施進行相關檢查,確保列車運 轉及旅客安全。 (2)加強對車站及列車旅客廣播,說明延遲情形,並準備麵包、礦泉水供旅客取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合列車調度,取消南下15班次,及北上12班次,共27班次列車。 (2)加開台中—台北區間的全車自由座列車,並調整南下159車次,增停嘉義站、台 南站,以輸運旅客。 (3)地震屬天然災害,非可歸責本公司,不適用延遲退費之規定。 (4)凡購買因地震影響而致遲延或取消之車次,若車票未經使用,旅客可自原乘車日 起一年內,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手續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