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07 2.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孫公司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貸與孫公司東莞宏光 光學製品有限公司期末餘額如下: (1).3月份原公告資金貸與期末餘額誤植為11,294仟元 ,更正為28,115仟元。 (2).4月份原公告資金貸與期末餘額誤植為6,471仟元 ,更正為23,246仟元。 6.因應措施:更正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