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網路媒體 2.報導日期:102/08/19 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a5版「新光創投入主康富 金控首例」, 擷取內文之部分:紛擾多時的康富生技,由於轉投資「綠色小鎮」 股東內鬨告上法庭,加上未如期出具2012年財務,今年5月9日 已暫停股票交易,原本就是大股東之一的新光國際創投則在 「公親變事主」,可望拿下經營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澄清如下: (1)本公司經營權並無變更,報章內容未與本公司求證, 本公司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依法以 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布。 (2)對於上述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 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