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franbo wind s.a.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3080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1156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87327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8887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115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為孫公司franbo wind s.a船舶融資背書保證變更保證金額 2.故本次董事會先行決議通過,導致其背書保證餘額有重複計算美金 13,174(仟元)約為新台幣387,327仟元,但實質背書保證金額仍為 美金17,400仟元約為新台幣511,560仟元。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船舶 (2)價值(仟元):569791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7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55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孫公司franbo wind s.a全額清償該融資案借款。 (2)日期: 孫公司franbo wind s.a全額清償該融資案借款當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06161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9260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83.6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86.7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係以102年10月17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29.40計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