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8 2.公司名稱:睿訊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 5.發生緣由: (一)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於民國102年11月28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西北臺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合併後以西北臺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由西北臺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貴債權人若有異議,請於公告日起 三十一日以內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提出之異議恕不受理。 (三)特此公告。 睿訊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謝明諺 地 址:桃園縣中壢市長春六路15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