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9月26日金管證發第1010043071號函暨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20,161,5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01,615,000元整。 2.本公司於102年12月2日受理100年度第4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購計普通股50,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2年12月6日(星期五)起於興櫃買賣。 3.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股務代理機構︰ 1.機構名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機構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3.機構電話︰(02)2586-5859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