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6 2.公司名稱: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2年11月為他人背書保證資料誤植更正。 更正本月對子公司smartech (bvi) investment ltd.背書保證增減原金額0仟元, 更正為減少新台幣50,000仟元;期末背書保證餘額原餘額80,000仟元,更正為新台 幣30,000仟元;新增本月對子公司aver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背書保證 增減原金額0仟元,更正為增加新台幣14,785仟元;期末背書保證餘額原餘額0仟 元,更正為新台幣14,785仟元。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