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南京丹湖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預計可對本公司未 來營運帶來正面的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大陸地區未來市場發展及考量未來長遠規劃,故 於江蘇高淳地區設廠興建廠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