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100 年1 月11 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867 號函暨本公司9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貳、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100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3年1月9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21,000 股,並經洽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3年1月15 日(星期三)起上興櫃買賣。 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3393-0898。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