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2.報導日期:103/05/14 3.報導內容:因中國大陸與越南發生南海衝突,致使越南人民集體 抗議,後引發越民反中排華暴動。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不適用 6.因應措施:針對越南暴動事件,本公司越南廠目前尚無重大損失 ,鑑於目前抗議暴動仍持續中,為考量所有人員安全,仍安排續 休假一日,並密切觀察後續發展情形,必要時將延長休假,或視 情況復工。 7.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近日越南暴動,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 無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