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怡安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莊明勳 董事:南茂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南聯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