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新任董事詮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柏滄、 廖一峰、吳佳祥、黃榮山、張文秀;新任監察人侯瑞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列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廖一峰先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深圳大欣電子五金廠總經理、深圳泰榮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深圳大欣電子五金廠-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潭頭西部工業園b49棟 深圳泰榮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白石廈社區福永車站 萊福大廈八樓c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電子產品及上述商品的週邊相關零組件、 模組及配件的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