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 股票股利新台幣15,600,000元發行新股1,56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787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於101年09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1011937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1、原已發行股份:記名式普通股7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80,000,000元。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記名式普通股1,5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600,000元。 3、增資後股份:普通股79,5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795,600,000元。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5、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 三、本次增資新股發行相關事宜,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於三十日內發放,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