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29 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12月營收公告更正 原公告101年12月之本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74492 更正後101年12月之本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79233 原公告101年12月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939989 更正後101年12月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944730 6.因應措施:辦理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