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隆登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隆登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582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933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620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53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週轉(原資金貸與到期再展延)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32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308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可分次償還,雙方協議同意可提前還款 (2)日期: 102年12月31日(含)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4108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6.9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1年上半年度財報 2.美金及人民幣分別依台銀101/12/31即期中價匯率29.04及4.6202換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