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19 2.債權銀行名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 3.發生緣由:與銀行債權債務協商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一、本公司已獲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同意貸款到期日 展延至民國102年6月30日止。 二、授信額度不再動用。 三、連帶保證人為本公司董事長蕭宇成先生。 5.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作重大訊息說明。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將依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之通知書及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之額度 核定通知書辦理。 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第一商業銀行竹科分行將於102年5月20日檢視本公 司之營運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