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9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9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備用之營運週轉金,視實際需求分批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18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4286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平均借款利率2.2%計付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撥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4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以台灣銀行3月29日新台幣匯率以1:29.875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