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30 2.增資資金來源:一○一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841,221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8,412,21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新台幣4,210,109元轉增資,其發行股數以股東 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 以現金發放。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 約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 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 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計算不足 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並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