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30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1,744,858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1/02~102/06/3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單價新台幣10~22元及以下金額,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2/01/02~102/01/18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301,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4,636,571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5.40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及 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規則,故未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a)已將本公司庫藏股301,000股,依民國102年03月14日董事會通過之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辦理,轉讓予員工。 (b)本次轉讓股數301,000股,轉讓價格為17元。 (c)員工認股基準日訂為102/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