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8/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1,985,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9/09~102/1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3.73元至7.99元之間。 8.買回方式: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277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45,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0/08/31~100/10/30 買回 500,000股 (2).101/01/02~101/03/01 買回 216,000股 (3).101/11/12~102/01/11 買回 429,000股 (4).102/02/18~102/04/17 買回 8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