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18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2年9月14日截止,惟有部份原股 東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102年09月19日至102年10月21日止為 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於102/10/21前至合作金庫銀行東 台北分行暨全省合作金庫分行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 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b1樓;電話:(02)2746-3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