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5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5,00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46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8月16日證櫃審字第1020021236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2年9月27日(星期五)上興櫃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2年9月16日起至102年9月26日止停止在市場交易,且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櫃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應換發之舊股票:歷年已發行股份計普通股50,728,4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7,284,750元。 (二)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整。 (三)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普通股25,728,4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7,284,750元整。 (四)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五)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2年9月27日(星期五)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 (一)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舊股票、原留印鑑及證券 集保存摺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至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持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四、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