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款 1.事實發生日:103/03/03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機器設備及其他設備 3.交易價格:交易價格累積為人民幣550萬元(約為新台幣27,5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安徽芯瑞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5.與公司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6.預計讓與損益:預計利益約為新台幣446仟元 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處分設備帳面價值累計約為 新台幣27,055仟元(依本公司102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面金額), 占固定資產淨額比例=57.29%,占資產總額比例=15.40%。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將用以償還公司負債,充實營運資金。 12.決策過程:103年3月3日董事會通過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預計資產有效運用,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由自行生產方式改為委外加工方式。 14.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中前項交易價格包含前次103/02/19董事會核准通過處分機器設備 及經濟效益不彰之相關設備,該批設備之帳面價值約為新台幣5,432仟元,處分價格為 人民幣150萬元(約為新台幣7,500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