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及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 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孰高者訂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私募價格暫訂為1.8元。 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於不低於股東常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負債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籌集資金之時效性 及發行成本因素,為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 除符合特別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 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管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總額、發行價格、發行辦法 及其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規定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